一、政策依据
《“十条”措施》第五条:支持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优化物流支撑体系以及提高其网络销售量的零售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额部分,给予最高人民币200万元支持(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
支持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线上自营销售,对纳入罗湖区商业统计、积极开发线上销售平台以及提高其网络销售额的企业,按照企业本年度3、4月份线上销售额增量部分,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支持电商平台促消费。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最高给予实际投入部分的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二、扶持对象及扶持标准
扶持对象:2022年第1季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或2022年第1季度在罗湖区行业排名前20强,开展线上销售业务并在3、4月线上销售实现增长,在罗湖区纳统、纳税的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
扶持标准:
(一)
(二)
对于电子商务平台,3月、4月投入平台资源支持辖区内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提高销售额,经专项审计后,按照平台实际投入及成效,最高给予实际投入部分的70%,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
三、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收款账户说明。注明:“以下账户用于接收罗湖区2022年度抗疫助企惠民纾困补贴资金”,列明: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司公章。(见附件1模板)
(三)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企业提供2021、2022年1-4月销售数据(按月、分线上线下)及佐证材料,所有数据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企业提供2022年3月、4月平台投入数据及佐证材料,所有数据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注:收款账户必须提供对公账户,且接受补贴资金的企业名称与账户名称须一致方可领取补贴资金。请将以上纸质材料邮寄至罗湖区商务局(地址: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区委21楼)。收件人:杜先生;联系电话:25666750(本电话只用于接收快递使用)。
四、审核流程
(一)申请材料提交阶段(2022年5月20日-6月15日)
(二)申请材料复核阶段(2022年6月16日-6月21日):接收申请材料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复核和信用审查。
(三)销售数据外部审核阶段(2022年6月22日-6月29日):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外部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数据进行评审,并出具专业评审意见。
(四)对外公示及拨款(2022年6月29日-7月5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专业评审意见,在罗湖政府在线上发布结果,并在公示完成后拨付资金。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受理部门将依法办理。
(二)申请材料受理截至2022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本政策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咨询电话
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5666795,25666616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