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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

信息来源:盐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7-04-24 11:15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促进盐田区金融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金融对辖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作用,形成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根据《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深府〔2009〕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深府〔2013〕12号,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盐发〔2011〕3号)、《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盐发〔2012〕4号)和《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深盐府〔2013〕35号),制定以下措施。

  一、丰富金融主体,完善基础服务功能

  (一)加强金融业发展规划。立足长远,根据区位优势,结合辖区实体经济发展特点,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总体目标,结合建设东部沿海消费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制定区金融业发展规划。

  (二)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落地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各类金融机构入驻盐田,提升辖区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优化金融业发展空间布局,提升城区商务环境。在中心区项目产业用房中优先安排金融机构进驻,引导形成区域金融服务业集聚区。在田心工业区升级改造、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和盐田港后方陆域等专业园区和产业项目中鼓励金融机构提前入驻。

  对辖区亟需引进的金融机构或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为项目提供落地奖励和办公用房支持等一揽子方案。

  二、扶持激励并举,拓展金融融通功能

  (一)扶持辖区企业上市融资。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辖区成长好、业绩优、具规模、有意愿的企业通过上市筹措资金,壮大发展。建立全区企业上市培育工作信息库,将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梯队管理,建立有针对性的培训辅导、政策扶持和协调服务体系。

  对企业改制上市实行分阶段资助。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我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必要费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已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在多个证券市场同时上市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二)充分利用债券和票据市场。引导金融机构,协调政策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成功发行票券企业予以信用评级评估费、承销费等发行费支持,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发展。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培育和引进小额贷款公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年度为区内企业提供贷款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贷款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建立辖区中小企业互保增信和风险补偿平台。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建立财政资金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切实降低辖区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五)建立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投入托管金、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形式,广泛动员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全年为辖区企业实际发生的年化担保额度最高的担保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产业金融结合,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一)促进金融与物流业结合。引导和支持优质供应链金融业在我区发展,满足现代物流业企业资金链需求。积极发展贸易物流融资,针对供应链管理、物流总部经济、航运衍生服务等高端物流业态,探索开发物流银行、供应链金融、保税金融、航运金融、贸易融资等创新产品和业务模式。

  鼓励利用辖区物流企业线上平台或线下资源开展物流金融合作,对物流金融产品的研发、市场推广、技术升级给予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且不超过300万元;从物流金融平台项目运营第二年起,对融资额度连续2年增长达到1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续2年增长达到2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金融与旅游业结合。完善旅游景区银行网点服务,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高开办外币代兑业务的酒店比例,力争外币代兑机构在全区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全覆盖。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旅游支付产品的研发推广,推动旅游高端商务接待设施与金融行业客户资源相对接,提升辖区旅游业知名度,实现共赢。

  (三)促进金融与科技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科技产业的支持力度。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综合并用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涵盖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区域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对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提供评估费支持,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且不超过10万元。

  (四)促进金融与黄金珠宝业结合。支持金融机构充分满足辖区黄金珠宝产业的资金需求,尤其要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环节延伸的金融支持。通过开展“借金还金”等特色业务,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优先推荐辖区黄金珠宝龙头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或担保公司,服务行业内部需求。

  四、建立长效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建立金融创新贡献奖励机制。支持金融机构针对辖区物流、旅游、科技和黄金珠宝产业需求开发特色产品和创新服务,加大对辖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设立区金融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选一次。制定评奖方案,设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二等奖1名,奖金30万元;三等奖1名,奖金20万元。评选中如该奖项无符合标准的机构或项目,可以缺额。

  (二)建立问题反映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由区经促局定期听取和收集金融机构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跟进问题和反馈进展,积极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建立融资需求信息沟通机制。实行企业融资需求登记制度,对企业融资需求登记并公布,根据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安排投融资专家提供相关辅导,向商业银行、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推荐。定期组织覆盖广、层次高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为金融机构提供产业信息和企业需求,为企业争取金融资源,拓宽融资渠道。

  (四)着力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引入会计、审计、法律、信用评级、证券咨询、保险代理等中介机构,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便捷服务。根据《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获得奖励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按市奖励金额的30%给予配套奖励。

  (五)完善金融人才队伍的引入和扶持机制。将金融行业纳入“盐田区紧缺人才行业专业目录”,根据《盐田区成长型人才扶持办法》,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金融行业人才给予相应优惠政策。

  将金融行业纳入辖区企业人才用房保障体系,对于符合分配原则的辖区金融企业,从优安排企业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对注册地在盐田的金融机构中,获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的金融类人才,按市奖励金额给予20%的配套奖励。

  本措施所涉及资金在区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本措施由区经促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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