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走进深圳 > 投资鹏城 > 投资服务 > 优惠政策

深圳市光明新区鼓励基金

信息来源:光明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7-05-12 17:3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A、 市政府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

  B、 市政府设立设立科技研发资金和产业技术进步资金,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C、 设立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助金,并在每年的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我市实施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

  D、 鼓励国内外著名院校和科研院所来我市合作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培训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等,从事科学`工发和人才培养。在高新区建立“深圳虚拟大学园”,无偿为各入园大学提供办公室设施、网络通讯设备等;鼓励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属国家级的,由市政府每个资助500万元,属市级的,每个资助300万元;对于进驻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博士后,每位每年给予补助经费5万元。 

触碰右侧展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