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受理公告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称企服中心)根据主管部门计划安排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支持项目受理公告。核准类项目日常受理,评审类项目分阶段集中受理。
二、网上预申报
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或个人进入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点击产业资金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按用户名登录或新注册用户名,选择申报项目并按要求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主要填写企业基本信息、3年经济指标和项目信息,然后按要求上传重要附件,附件电子文档名称要与上传的文件名保持一致,且总量控制在20M以内。本申报系统提供在线打印功能,以上填写的信息可直接打印输出。(企业或个人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82925718、82925728)
三、窗口受理/格式审核
企服中心窗口负责材料受理并进行材料完整性的把关。企业或个人依据申报事项,在线打印《申请表》,同时准备好《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材料按《申请表》+“项目申请指南”罗列的顺序装订成册。
四、资料复核
企服中心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五、整理分类
企服中心窗口对受理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分送各主管部门。
六、项目审批流程
核准制项目按照“部门审核(中介机构审计)——提出支持方案——分管区领导签批——联席会议审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审批。
评审制项目按照“主管部门调研评分(中介机构专项审计)——专家评审——财政局复核——主管部门提出支持方案——分管区领导签批——联审会办公室(汇总)——联席会议审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审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各主管部门应于每个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将拟上联席会议的评审项目材料送联审会办公室,逾期转送的项目,安排在下一季度上会。
七、网上公示
(一)联审会会议纪要签批后,企服中心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在福田政府在线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入下一流程;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主管部门重审,并接受企业申诉。重审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主管部门需在证明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企业。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联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签批后作为下一季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同下一季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一起公告。
八、公告
企服中心将获得产业资金支持的企业名单在网上公告。
九、资金拨付
由企服中心通知企业提供收款收据和银行账号,并收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转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资料并将资金拨付企业或个人。
十、跟踪服务
做好支持项目的档案管理,协助做好绩效评估等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