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行业协会实施细则》等。
二、支持条件和标准
支持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或实际办公地在福田辖区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下称协会),或经区政府批准支持的行业协会;
(二)组织架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活动开展计划性强,会员认可度高;
(三)对福田社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或所开展活动对福田的产业集聚、品牌推广、行业规范等方面具有导向带动作用。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本实施细则所有支持项目不受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的限制。
(二)本实施细则所有支持项目不受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经济贡献的限制。
(三)同一协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
四、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审核方式 |
1 |
综合支持 |
根据行业协会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福田贡献、专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评定后给予支持。 |
分档次予以支持,综合支持的行业协会数量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0家,每家行业协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核准 |
2 |
展会支持 |
经区政府备案,举办以福田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的专业展会或博览会。 |
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给予协会在场租、展位、宣传、运输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以下,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 |
|
3 |
信息化支持 |
协会建有给企业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品牌服务等网络信息化综合平台 |
项目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的50%以下,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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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平台支持 |
经区政府备案,由协会自主建设的有利于提高行业自我服务能力水平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
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
5 |
公共平台配套支持 |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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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引入战略合作支持 |
经区政府备案,对负责推动引进战略合作项目的行业协会。 |
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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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项研究支持 |
经区政府事先备案,对协会承担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制定、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建立等课题及有重大影响的专项研究活动 |
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项活动最高20万元支持。全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
五、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综合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根据行业协会的规范性、行业影响力、福田贡献、专业服务满意度等情况,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评定。
2.支持额度:分档次予以支持,综合支持的行业协会数量原则上每次不超过30家,每家行业协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3 |
获得评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4 |
(二) 展会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举办以福田区政府作为指导单位、联合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的专业展会或博览会。
2.支持额度: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给予协会在场租、展位、宣传、运输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以下,最高50万元的经费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3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4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对承办经贸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上传审计报告电子版 |
5 |
其他证明资料 |
(三)信息化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协会建有给企业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品牌服务等网络信息化综合平台。
2.支持额度:项目完成并正常投入使用,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的50%以下,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3 |
信息化平台截图(不少于3张,包括首页,主要功能页,互动页等能证明平台活跃度的截图) |
打印(盖章) |
上传 |
4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对申请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上传审计报告电子版 |
5 |
信息化平台介绍材料(包括主要功能,日均访问量等) |
打印(盖章) |
上传 |
6 |
其他证明材料 |
(四)公共平台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由协会自主建设的有利于提高行业自我服务能力水平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2.支持额度: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50%以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3 |
公共平台情况说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上传 |
4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5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对申请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上传审计报告电子版 |
6 |
其他证明材料 |
(五)公共平台配套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2.支持额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3 |
公共平台情况说明材料 |
打印(盖章) |
上传 |
4 |
获得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及无偿资助经费拨付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上传审计报告电子版 |
5 |
其他证明材料 |
(六)引入战略合作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 经区政府备案,对负责推动引进战略合作项目的行业协会。
2.支持额度:按引进一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3 |
项目介绍材料 |
打印(盖章) |
上传 |
4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项目合作协议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上传 |
5 |
其他证明材料 |
(七)专项研究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备案,对协会承担的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准入条件制订、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建立等课题及有重大影响的专项研究活动。
2.支持额度:可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单项活动最高2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电子文档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
2 |
协会证照(含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3 |
课题或重大专项研究活动情况介绍 |
打印(盖章) |
上传 |
4 |
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适用于重大专项活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上传审计报告电子版 |
5 |
经区政府备案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6 |
课题成果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扫描上传 |
7 |
其他证明材料 |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行业协会实施细则》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