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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申请指南

信息来源:福田区 信息提供日期:2018-10-16 00: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田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 

  二、主管单位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三、申请程序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产业资金申报”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材料受理后的流程详见附表《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流程图》。 

  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状、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由申报单位(个人)直接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申请表。在《申请指南》中不提供表格下载。 

  四、审核方式和适用原则 

  本专项资金的审核方式为核准制。支持企业的数量、金额受年度资金规模限制。(详见《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四)本指南中,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科技计划配套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套支持、互联网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奖励、科技园区资质奖励、科技园区环境建设支持,以上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三年。起算时间为2009年11日。 

  (五)本指南中,企业引进奖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配套支持、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互联网重点项目配套支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聚集类企业房租支持、科技园区企业房租支持——纳税能力强的外引企业,以上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在福田区的纳税总额。 

  (六)其他限制和除外情形请参阅《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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