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细则》等。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在福田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申请单位及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福田区且经营满一年;
(二)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和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符合绿色发展要求,属绿色发展实施细则第八条所列类别之一,且已产生经济、社会或环境效益;
(四)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在2015年1月1日以后。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企业申请绿色发展实施细则中的绿色应用类、专业服务类、绿色贷款贴息支持项目受累计支持不超过3年的限制(取得上述三类支持三年累计超过600万元企业不能再申请上述项目支持)。
(二)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本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本实施细则中单个项目累计获得各级财政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
(四)本实施细则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绿色贷款贴息支持除外。
(五)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绿色贷款贴息。
(六)绿色发展实施细则中投资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企业可不受注册地和纳税地在福田的限制。
(七)绿色发展实施细则涉及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的纳税额含该企业的税收减免和退税。股权投资配套支持的初创期企业、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行业组织费用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项目不受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经济贡献限制。
四、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审核 方式 |
|
1 |
股权投资配套支持 |
从2015年1月1日后获得深圳市政府和福田区政府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上述引导基金成立子基金投资的从事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的辖区企业。 |
按所获基金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为初创期50万元,成长期(成熟期)200万元(企业所处阶段由出资的引导基金出具证明文件,一个阶段原则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
核准 |
|
接受引导基金投资的还未落户我区企业(未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如一年内在我区落户(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
当年可获得上述配套支持资金额的50%,一年后获得上述配套支持资金额的50%。 |
||||
2 |
研发推广类 |
研发创新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节能低碳环保、清洁能源、循环利用等产品、技术和设备,取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 |
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为国家级认证100万元,省级认证50万元,市级认证30万元。(具体认证目录当年公布)。 |
核准 |
|
3 |
绿色应用类 |
在辖区内,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降低碳排放、减污增效及环境保护;投资兴建生态产业园区、生态居住区,或对旧园区、居住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能源互联网等项目实际投入超过30万元。 |
建成后,按绿色项目已投入资金,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200万元。 |
核准 |
|
4 |
专业服务类 |
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承包等方式对工商旅游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且项目实际投入超过30万元。 |
改造完成后,按实际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为:在福田区内实施的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0%、最高200万元;在福田区以外实施纳税在我区的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碳服务工程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最高50万元。 |
核准 |
|
5 |
绿色贷款贴息支持 |
符合本条款研发推广、绿色应用、合同能源支持情形之一,且已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 |
近36个月以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
核准 |
|
从事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保、循环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产业发展、日常生产经营贷款。 |
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给予自本年度1月1日以来,累计12个月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绿色贴息支持一次,最多可申请三个年度。 |
||||
6 |
行业组织费用支持 |
循环经济类研究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民办非企业组织,为辖区各行业提供能源审计、能源对标、能源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制定、碳核查等技术服务,或者受政府部门委托在辖区开展绿色发展相关宣传、培训、科普、展会、推广等活动。 |
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费用支持,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
核准 |
|
7 |
能源管理费用支持 |
辖区企业委托国家、省、市认定的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对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 |
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万元。 |
核准 |
|
8 |
配套奖励 |
获得国际、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类奖励的辖区单位或项目。 |
参照所获奖项的等级和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原则上按1∶1),单项不超过100万元。 |
核准 |
|
9 |
专 项 奖 励 |
绿色建筑 |
由国家权威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进行评估认证,或获得深圳市认证,按授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
国家三星级(深圳铂金级)5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金级)30万元、国家一星级(深圳银级)10万元。取得两种认证的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 |
核准 |
10 |
循环经济 (低碳) 示范 |
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 |
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5万元、区级20万元。 |
核准 |
|
11 |
清洁生产 |
由市、区主管部门按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并获得通过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 |
13万元(不得与市里同一项目支持重复申请)。 |
核准 |
|
12 |
节水 示范单位 |
企业、园区、社区采取节水和减排措施,成效显著,获得节水示范称号。 |
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0.5万元。 |
核准 |
|
13 |
其它类 |
由我区及上级政府评定的其他绿色发展类荣誉或称号。 |
如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其标准;如无相应的奖励标准依据,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奖励。 |
核准 |
|
14 |
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支持 |
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 |
充电桩投入参照市补贴标准按1:1配套给予资金支持。 |
核准 |
|
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快充站,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投资额超30万元。 |
按该项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个快充站点的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累计不超过该站点总投入的50%。 |
||||
由辖区停车场业主或管理单位自主建设的对公众开放的充电设施(含慢充桩)。 |
经验收通过,按充电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物业小区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
||||
辖区经营性停车场(不含政府物业停车场)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由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建设、运营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 |
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给停车场业主或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 |
五、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股权投资配套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从2015年1月1日后获得深圳市政府和福田区政府出资设立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或上述引导基金成立子基金投资的从事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的辖区企业。支持额度:按所获基金投资额的10%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为初创期50万元,成长期(成熟期)200万元(企业所处阶段由出资的引导基金出具证明文件,同一阶段原则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2. 项目说明:接受引导基金投资的还未落户我区企业(未在我区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如一年内在我区落户(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支持额度:当年可获得上述配套支持资金额的50%,一年后获得上述配套支持资金额的50%。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引导基金公司出具的所处阶段与资金投入证明文件 |
原件 |
|
4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原件 |
|
5 |
拨付证明:拨付文件或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收款(进账)单。 |
原件 |
|
6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原件 |
|
7 |
区发改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二)研发推广类(核准制)
1.项目说明:研发创新有利于促进绿色发展的节能低碳环保、清洁能源、循环利用等产品、技术和设备,取得国家权威机构认证(具体认证目录为《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5年)、《广东省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2015年))。
2.支持额度:按不超过实际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为国家级认证100万元,省级认证50万元,市级认证30万元。(支持额度不能累加,以最高级别认证支持额度为限)。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原件 |
|
4 |
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实际应用成果证明材料等,至少1项。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5 |
纳入国家、省、市技术推广目录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6 |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7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原件 |
|
8 |
区发改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三)绿色应用类(核准制)
1.项目说明:在辖区内,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降低碳排放、减污增效及环境保护;投资兴建生态产业园区、生态居住区,或对旧园区、居住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供应链、能源互联网等项目实际投入超过30万元。
2.支持额度:建成后,按绿色项目已投入资金,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原件 |
|
4 |
项目产品技术证明: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或其它证明材料等,至少1项。 |
复印件(盖章) |
|
5 |
项目节能减排成效报告及证明材料:按专项资金网下载的提纲完成报告,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电费单、水费单等,至少1项。 |
报告交原件,其它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6 |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7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原件 |
|
8 |
区发改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四)专业服务类(核准制)
1.项目说明:节能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服务等方式对工商旅游业、建筑、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实施节能改造,且项目实际投入超过30万元。
2.支持额度:改造完成后,按实际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为:在福田区内实施的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0%、最高200万元;在福田区以外实施且纳税在我区的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碳工程服务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10%、最高50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企业提交。 |
原件 |
|
4 |
项目产品技术或资质(格)证明材料: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证书、软件著作权、实际应用成果,服务资质、资格文件或证书等,至少1项。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5 |
项目节能减排成效报告和证明材料:按专项资金网下载的提纲完成报告;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威机构检测报告、电费单、水费单,服务合同和服务对象评价等,至少1项。 |
报告交原件,其它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6 |
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盖章) |
|
7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原件 |
|
8 |
区发改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五)绿色贷款贴息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符合本条款研发推广、绿色应用、合同能源支持情形之一,且已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支持额度:近36个月以内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最高5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2.项目说明:从事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保、循环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产业发展、日常生产经营贷款。支持额度:还清贷款本息后,可给予自本年度1月1日以来,累计12个月已支付贷款利息的50%、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贷款贴息支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请绿色贴息支持一次,最多可申请三个年度。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深圳信用网打印) |
原件 |
|
4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5 |
支付利息证明:银行打印加盖业务专用章。 |
原件 |
|
6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原件 |
|
7 |
《贷款结清证明》(银行出具) |
原件 |
(六)行业组织费用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循环经济类研究机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民办非企业组织,为辖区各行业提供能源审计、能源对标、能源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制定、碳核查等技术服务,或者受政府部门委托在辖区开展绿色发展相关宣传、培训、科普、展会、推广等活动。
2.支持额度: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费用支持,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专业技术服务证明材料:1.专业服务资质(格)证明文件或证书等;2.提供合同、发票及技术成果,填写工作量清单(专项资金网下载模板),按顺序装订。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一般服务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委托服务合同或相关文件,填写工作量清单(专项资金网下载模板),按顺序装订。 |
|||
4 |
区发改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七)能源管理费用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辖区企业委托国家、省、市认定的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对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碳核查、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等。
2.支持额度: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5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技术服务成果:与申请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服务成果证明。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4 |
费用支出证明:项目合同及发票。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5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原件 |
(八)配套奖励(核准制)
1.项目说明:获得国际、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类奖励的辖区单位或项目。
2.支持额度:参照所获奖项的等级和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原则上按1∶1),单项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获奖证明材料:文件及证书(奖牌)。 |
复印件(盖章) |
|
4 |
奖励资金拨付证明:拨付文件或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收款(进账)单。 |
复印件(盖章) |
|
5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原件 |
(九)专项奖励支持--绿色建筑(核准制)
1.项目说明:由国家权威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进行评估认证,或获得深圳市认证,按授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支持额度:国家三星级(深圳铂金级)50万元、国家二星级(深圳金级)30万元、国家一星级(深圳银级)10万元。取得两种认证的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证书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4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原件 |
(十)专项奖励支持--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核准制)
1.项目说明:由政府部门组织评定并取得相应称号的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园区、示范楼宇、示范商场、示范项目。
2.支持额度: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25万元、区级20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循环经济(或低碳)示范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十一)专项奖励支持--清洁生产(核准制)
1.项目说明:由市、区主管部门按清洁生产标准进行审核并获得通过的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企业。
2.支持额度:13万元(不得与市里同一项目支持重复申请)。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
4 |
区环水局出具支持额度文件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5 |
上年度福田区纳税证明 |
原件 |
(十二)专项奖励支持--节水示范单位(核准制)
1.项目说明:企业、园区、社区采取节水和减排措施,成效显著,获得节水示范称号。
2.支持额度: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0.5万元。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节水示范单位证明文件 |
复印件(盖章) |
(十三)专项奖励支持--其它类(核准制)
1.项目说明:由我区及上级政府评定的其他绿色发展类荣誉或称号。
2.支持额度:如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其标准;如无相应的奖励标准依据,按评定级别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2万元、区级1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获奖证明文件及证书(奖牌) |
复印件(盖章) |
|
4 |
区发改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十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核准制)
项目说明:
1.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辖区内投资建设对社会公众开放的集中式快充站。支持额度:充电桩投入参照市补贴标准按1:1配套给予资金支持。
2. 由企业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快充站,对连接公共环网柜至充电设备的电缆及相关供配电设施,投资额超30万元。支持额度:按该项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
单个快充站点的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各级财政支持累计不超过该站点总投入的50%。
3.由辖区停车场业主或管理单位自主建设的对公众开放的充电设施(含慢充桩)。支持额度:经验收通过,按充电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物业小区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4. 辖区经营性停车场(不含政府物业停车场)提供1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由取得特许经营资质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建设、运营集中式快充站,合作期达5年以上。支持额度: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按1个固定停车位1万元标准给停车场业主一次性奖励。
5.申报材料:如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项目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盖章) |
|
3 |
建设投资:区政府认定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4 |
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报告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5 |
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批文或验收材料。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
6 |
市补贴拨付证明:拨付文件或加盖银行业务章的收款(进账)单。 |
原件 |
|
7 |
单位对资金申请表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
原件 |
|
8 |
运营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 |
|
9 |
区发改局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细则》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二)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发改局 :82917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