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城市,如果能够像海绵体一样具有吸水、蓄水、释水的能力,发挥出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地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才可谓实现了海绵城市建设的目的。
今年4月,深圳市成立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海绵办)以来,海绵城市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近日,记者从市海绵办获悉,结合深圳实际制定的《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通过深圳市政府批准,正式对外印发。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深圳市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除特殊地质地区、特殊污染源地区以外,到2020年,深圳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到2030年,深圳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光明新区凤凰城:
“涅槃”后的道路会“呼吸”
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是目前全国首个也是唯一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这也是深圳成功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重要基础条件。
近日,一场磅礴的雨后,记者走进了光明新区凤凰城的一处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市政道路38号。乍一看,这条路与常见的沥青路面并无两样,可事实上,与其他路段雨后会淤积雨水不同,这处排水型沥青路面上,完全看不到积水的影子。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住建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专家委员会委员任心欣解释道,这条马路正是全市第一条以“低影响开发理念”开展设计进行建设的海绵型道路。与普通马路不同之处,在于整条马路上没有一个雨水箅子,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隐藏在路边的“开口”立缘石。立缘石可将路面上的雨水通过豁口汇聚到旁边的生物滞留带,通过滞留、蒸发、净化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道。而沥青路面本身具备排水、防滑、降低噪音等作用,雨水也能从沥青层底部排入生物滞留带,从而不在路面积水。
任心欣表示,如今的38号路,通过建设海绵设施,排水能力由原设计的2年一遇提高到4年一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60%,雨水携带的污染物中的悬浮物可减少一半以上;年节约15%的市政杂用水,生态效益明显。
自然净化:
海绵城市建设刻不容缓
光明新区凤凰城的市政路38号,只是深圳市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一个缩影。
海绵城市,顾名思义指的是城市能够像海绵体一样具有吸水、蓄水、释水的能力,具体来讲则包括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事实上,深圳成立经济特区以来,因城市化程度高,本地水资源匮乏,加上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中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工程手段轻自然方法”的偏向,导致河流水环境日趋恶化,尤其是城市生态的退化,水体黑臭现象积重难返。
“正是这种城市发展带来的诟病,海绵城市的建设已刻不容缓。”这种危机意识也促使深圳成为国内较早引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城市之一,并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2009年12月,深圳市政府决定全面加强我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管理工作,并以光明新区等地为示范区,开展积极实践。
近年来,通过在“示范工程、标准制定、应用机制、监测评估”等方面开展的一系列工作,深圳初步形成了适应南方气候特点的海绵城市技术和应用保障体系;在城市规划领域率先转型,将生态保护、海绵城市建设要点纳入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年版),出台了《深圳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技术规范》(SZDB/z 145—2015),修编和编制了各相关专项规划,奠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的基础。
2015年11月,深圳市政府审议并通过《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明确了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立体治水等治水十策。未来5年将投资816亿元治水,从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文化等角度着手,落实了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
全面加速:
海绵城市建设全市启动
进入2016年,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进度明显加快,市政府正式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深圳进入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阶段。从今年8月开始,深圳新建的道路与广场、公园和绿地、建筑与小区、水务工程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于尚未开工和在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尽可能地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设计变更和整改。
“海绵城市主要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的措施,努力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目前市民关注的防洪排涝、正本清源等工程都需要融入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通过恢复城市的自然生态来达到更好的效果。”据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建设“海绵城市”,深圳将构建低影响开发系统、雨水排水管渠系统以及内涝防治系统的“源头控制、中途蓄滞、末端排放”的雨水全过程管理体系,通过三个系统共同发挥作用,将洪涝灾害防治、城市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利用有机结合,恢复城市水文循环,缓解城市热岛效应,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发展目标:
2030年全市八成面积达标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除了光明新区凤凰城外,深圳市还将在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坪山中心区、宝安中心区等23个片区因地制宜实践,涉及面积250.3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99.6平方公里。当下,宝安区、前海合作区、坝光片区等区域已经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战略转型、全面协作、系统推进、问题导向、科研支撑、机制保障六大方面的工作原则。其中,战略转型原则提出,要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将其作为新时期我市城市转型发展的战略要求;系统推进原则提出,要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带动我市重点发展片区、成片开发区、旧改集中区、其他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区等区域全面推进;科研支撑原则提出,要利用光明新区全国低影响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创建的技术积累,结合我市前期已开展的低影响开发、排水防涝技术等相关研究,推动海绵城市设施的本地化、科学化、产业化,在我市推广高效益、低成本、易维护的海绵设施,力争使我市成为全国海绵城市建设的科技输出地和产业集聚地。
据悉,《方案》还明确了深圳市实现海绵城市理念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除特殊地质地区、特殊污染源地区以外,到2020年,深圳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到2030年,深圳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以最高标准、最高质量开展深圳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力争将深圳市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海绵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