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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国首部加快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现代化的决定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5-01-07 12: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这是全国首部加快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现代化的决定,为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深化行政检察领域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监督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承载着解决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全面深化,检察机关形成了“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行政检察在“四大检察”工作中起步相对较晚,基础较为薄弱,发展中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决定》的出台,是市人大常委会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破解我市行政检察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等难点问题的创新举措,也是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的有力之举。

  《决定》对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的类型、方式、流程,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制度作出了细化规定,对如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检察监督等内容作出规定,促进依法行政走深走实。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行政公益诉讼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决定》探索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相衔接的体制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人民检察院可以将人大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线索,人大监督可以将行政检察监督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检察调查和接受检察监督的单位,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询问、质询等方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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