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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明年起实施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4-11-07 10:5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以特区立法形式破解我市禁毒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我市毒情总体情况趋于平稳并持续向好,但受特殊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禁毒形势依然严峻。为解决当前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毒品犯罪涉及行业领域广等问题,《条例》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首创性提出“涉毒风险要素”的概念,采取专章形式对涉毒风险要素具体管控措施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

  比如,强化毒品及其他禁毒管制类物质管控。《条例》明确有关部门对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物质的监管职责,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等物品的禁毒检测、检疫,加强对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等物质的监督管理,防止其流向涉毒渠道。

  又如,明确禁毒监控对象范围及监管措施。《条例》规定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禁毒监控对象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建立和落实对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笑气”等禁毒监控物质,核磁共振波谱仪、离心机等禁毒监控物品,以及可疑金融资金数据信息等禁毒监控非物质对象的禁毒管理措施,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相关金融机构等关于禁毒监控对象的信息登记、报告或者配合调查义务。

  针对毒品犯罪手段网络化突出的问题,《条例》要求网络运营者、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或者停止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针对当前物流、国际寄递跨境涉毒趋势越发明显且隐蔽性增强的趋势,《条例》要求邮政、物流、快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禁毒培训等禁毒安全保障制度,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强物品的禁毒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停止服务,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置,守护“小包裹”里的“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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