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印发《海关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下称“河套深圳园区”)海关监管区域内纳入“白名单”备案管理的科研机构与企业及其相关货物,提出10条具体措施,推动创新要素跨境便捷高效流动,支持河套深圳园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此次发布的10条措施亮点纷呈。其中提出,支持对河套深圳园区符合条件的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适用集中申报模式,且海关不限定月度进出批次。同时,对已获得香港生物物质许可且用于深港联合科研或关联科研的特殊物品,海关优先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并简化相关流程。此外,还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仪器、设备等科研货物及其研发产品,以专人携带方式通过一号通道进出境;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自用的基建物资、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劳保用品等便捷进出区。
这10条措施还包括支持河套深圳园区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海关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同时,海关为科研机构与企业提供“一对一”协调服务,积极协调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便利措施落实等问题,优先提供企业信用培育服务,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
河套发展署表示,将与深圳海关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白名单”试点,推动特殊物品便利跨境政策落地,建设推广公共ERP信息服务平台,全力促进创新要素高效便捷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