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类资金扶持拟扶持名单(20220424)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中心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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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类资金扶持拟扶持名单(20220424)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