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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2021年度第五批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1-06-04 14:4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深圳市水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局2021年度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光明湖坝坡字体设计方案》、2021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第五批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安排》(已向社会公示),现将《光明湖坝面字体改造工程》等34个项目立项批复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次共安排34个项目,计划39654.26万元(具体项目及批复金额详见附件1)。请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执行。

  二、在立项批复下达1个月内,资金使用单位(除市水务局机关各处室外)登录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阳光监管平台 (局内网:http://10.253.190.28:8060/;外网:http://218.17.85.110:8060/),在首页的“专项资金相关文件下载”中下载填写《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合同》,并报送我局规划计划处。

  三、请资金使用单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开展相关工作,科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强化建设管理,健全推进机制,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推动项目进度,发挥好财政资金对水务事业的引导支撑作用。

  四、请资金使用单位按照《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财政性资金项目管理、招标采购、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规要求,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进度,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资金支付需求,并根据分年度资金需求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六、资金使用单位应及时在市财政局的智慧财政系统项目库管理界面完成项目立项工作、项目政策依据、支出内容、三年中期规划、绩效目标等内容的录入。

  七、专项资金工程类项目完工后,应于6个月内完成验收、结(决)算审计工作。非工程类项目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验收和决算审计工作。市属项目由资金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区管项目由区水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八、请资金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杜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工程安全生产,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附件:1.2021年度第五批水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安排表

  深圳市水务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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