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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主要有就业专项资金和对口帮扶协作资金。
一、就业专项资金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府办规〔2020〕13号)、《福田区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福府规〔2019〕3号)等文件的精神,福田区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和奖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自主创业人员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青年见习补贴等。
2020年就业专项资金累计收入4,435.21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02.21万元,区级预算安排830万元,2020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803万元。2020年就业专项资金累计支出4,249.51 万元。截至2020年年底,就业专项资金剩余资金185.7万元,由财政统筹收回。
二、对口帮扶协作资金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统一部署,福田区对口扶持广东省和平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福田区政府每年安排扶贫资金用于解决对口扶持的和平县、环江县和罗城县的饮水难、住房难、行路难等民生问题,并对和平县开展全面帮扶。同时,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与喀什地委政府关于福田区对口支援塔什库尔干塔吉克县开发建设达成的共识部署,切实做好2016—2020年福田区精准扶贫塔县的各项工作,福田区计划五年安排扶持塔县资金1亿元,均纳入扶贫资金预算。
2020年对口帮扶协作资金预算安排3,940万元。2020年对口帮扶协作资金累计支出3,940万元,其中定点扶持和平县资金2,440万元、定点扶持塔县资金200万元、定点扶持广西罗成县和环江县1,300万元。
福田区2020年社会保障类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