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光明科学城科教融合集群建设,我局依职能开展了《深圳医学科学院及深圳湾实验室一体化项目详细规划(地块开发细则)》审查工作。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一、地块开发细则
(一)用地布局
1.结合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及建设要求,对法定图则及规划设计条件的部分地块进行拆分,明确各地块建设规模等指标,共9个地块,用地性质均为科研用地(GIC0),并提出空间管控要求。具体如下:
02-01-1地块,总用地面积43989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建筑功能为科研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用房、生活服务用房、架空层及连廊、预留未来建设400米标准跑道运动场。
02-01-2地块,用地面积101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635平方米,建筑功能为科研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
02-11地块,用地面积30372平方米,建筑面积64460平方米,建筑功能为科研设施,主要包括科研用房、架空层及连廊。
02-18地块,用地面积47494平方米,建筑面积85819平方米,建筑功能为科研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研究生培养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公共配套用房(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架空层及连廊。
02-22-1地块,用地面积2526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59平方米,建筑功能为科研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科研辅助用房、研究生培养用房、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用房、公共配套用房(文化活动室)、架空层及连廊。
02-22-2地块,用地面积271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4941平方米,建筑功能为科研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
02-23-1地块,用地面积33689平方米,建筑面积78555平方米,建筑功能为科研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公共配套用房(公交首末站)。
02-23-2地块,用地面积13200平方米,预留科研用地,后续建设内容根据政府批复确定。
02-24地块,用地面积56887平方米,建筑面积101097平方米,建筑功能为科研及其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科研用房、科研辅助用房。
(二)空间管控
聚焦高质量城市开发、高品质城市风貌塑造和建筑特色相关内容,以指导和促成品质建筑方案为导向,本次地块开发细则重点对公共空间、建筑形态、景观环境等设计要素进行精细化管控,明确强制性与引导性管控内容。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公示方式与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刊登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4.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永创路东侧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2月9日(30个自然日)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9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158
附件:1.地块开发细则公示文件(用地功能与指标)
2.地块开发细则公示文件(空间控制总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