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润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变更A613-0748宗地部分规划设计要点。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13-0748宗地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月亮路与塘宏路交汇处北侧,宗地面积21068.7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11202200193号)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地上商业建筑面积由“5700平方米”变更为“17500平方米”。
(二)办公建筑面积由“46004平方米”变更为“34204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一级由“≤40%”变更为“≤65%”。
(四)绿化覆盖率由“>40%”变更为“>30%”。
(五)备注第5条中停车位的内容由“其他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不低于中限配置”变更为“其他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年修订版)不低于下限配置”。
(六)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备注第2条中“本地块住宅建筑面积含物业服务用房240平方米”后新增条款“(含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20平方米)”。
(七)备注第2条中“另配建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600平方米,可设置于架空层及裙房屋顶”变更为“另配建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占地600平方米,可结合接收部门意见设置于架空层及裙房屋顶”。
(八)结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严格落实自行车配建要求的通知》要求,在原备注“本地块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要求配建停车位、充电桩,其中住宅停车位数量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高限配置,其他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21年修订版)不低于下限配置,且本地块与轨道13号线车辆段片区重点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车位总数不少于27209个”中,明确地块停车位具体要求,新增条款“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1603个”“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841个,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要求。”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1日至2025年1月20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事项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步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pnr.sz.gov.cn/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网站
http://pnr.sz.gov.cn/gm/
(二)实地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
2.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3.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甲子塘路30号
4.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月亮路与塘宏路交汇处北侧A613-0748宗地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寄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单位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518107
联系人:彭工
联系电话:0755-23466269
附件:位置示意图(A613-0748宗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