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春凤: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于2024年12月12日拟对你违反禁渔区的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做出行政处罚,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有关规定,通过本公告向你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具体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粤深海综罚(听)告〔2024〕105号)
深圳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