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城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来文申请办理赤湾汇广场项目的施工图修改备案,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赤湾汇广场项目位于南山区招商街道赤湾片区,宗地号K104-0037。根据《增补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用地面积34169.6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1320.5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2849.12平方米;计入规定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19394平方米,地上规定建筑面积含住宅100240平方米(其中39500平方米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产权归政府)、商业40644平方米、办公40000平方米、酒店315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50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440平方米,地下规定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功能均为商业;建筑容积率≤7.0,建筑高度或层数≤200米(且符合航空限高要求),建筑覆盖率≤65%。
二、公示内容
总平面图调整裙房屋面局部雨棚设计。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9日)
(二)公示地点:
1.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会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e站通)。
2.赤湾汇广场项目施工现场。
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4年11月2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至深圳市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yanghd@qh.sz.gov.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修改前后总平面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