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加强慈善领域行风建设,营造慈善事业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广东省民政厅慈善组织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对全市性慈善组织(含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下同)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
各全市性慈善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慈善组织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履行好自查整改主体责任,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同时完善日常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慈善组织风险防范和问题处置机制。
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各全市性慈善组织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重点围绕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慈善项目、公开募捐、善款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详见附件1)开展自查整改。慈善组织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机构、慈善项目、专项基金等该整顿的整顿、该撤销的撤销、该终止的终止,对有问题的人员该罢免的罢免、该辞退的辞退、该移送有关部门的及时移送。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各慈善组织要签署自查整改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承诺书(附件2)、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3)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告(附件4)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箱:csc@mzj.sz.gov.cn)。有业务主管部门的慈善组织的专项行动自查表(附件3)、自查整改情况报告(附件4)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三、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市民政局将根据慈善组织自查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检查。综合运用抽查检查审计等手段,对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大病救助等涉及弱势群体的公开募捐活动及慈善项目中暴露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列出清单,实行分类处置。问题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严肃查处慈善组织及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2.慈善组织自查整改承诺书
3.全市性慈善组织(基金会)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全面排查专项行动自查表
4.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