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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2024年8月31日,我市共有121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逾期6个月未进行年度审验(见附件)。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车辆运营资质,并同步注销相关《道路运输证》(含纸质证件和电子证照)。持有上述纸质证件的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各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6个月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名单(截至2024年8月31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