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 深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为17560061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23973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136088人,增长68.46%,年平均增长率为5.35%。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5]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6]6424556户,集体户1062594户,家庭户人口为14480695人,集体户人口为307936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2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12人增加0.13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11个区(包括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11个区(包括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其中,深汕特别合作区2010年数据取自《汕尾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鹅埠镇、小漠镇、鲘门镇及赤石镇的数据,其余10个区数据取自《深圳市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
[5]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中1982年、1990年及2000年的数据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
[6]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