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促进健康深圳建设,我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卫生标准,近期组织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现将第一批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第一批共抽检游泳场所435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抽检的435家游泳场所中,合格417家,合格率为95.86%,不合格18家,不合格率为4.14%;不合格指标主要为游离性余氯、尿素和pH值。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