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的文件精神,保障我市游泳场所水质卫生安全,我局近期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第一、第二批次游泳场所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开展追踪整改专项抽样检验。检验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全市两批次游泳场所抽检不合格单位共70家,其中,在本次追踪整改专项抽检工作开展期间,共有16家自行停业。抽检的54家游泳场所中,合格47家,不合格7家,不合格指标主要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和游离性余氯。已依法对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自行停业整改直至抽检合格后方可恢复对外营业。
特此通告。
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