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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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圳市洰瀓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23-01-10 11:06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洰瀓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2787562G):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公司自2020年6月开始生产标签显示为“jucheng Membrane Reverse Osmosis Element,Model NO:RGTWHL3013-400”和“jucheng Membrane Reverse Osmosis Element,Model NO:RGTWHL3013-600”的两款反渗透膜滤芯,上述两款滤芯未标注生产企业信息和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等内容,不能提供两款滤芯对应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经调查上述两款滤芯总计销售金额为35511.05元,该行为属于生产、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该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第四章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35511.05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卫水罚[2022]4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55-88113573,联系人:胡文敏、吴伟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903室。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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