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深圳市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7-11-16 16:1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2017年第二季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国家标准《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GB 20400-2006)、《旅游鞋》(GB/T 15107-2013)、《皮凉鞋》(GB/T 22756-2008),《皮鞋》(QB/T 1002-2015)、《休闲鞋》(QB/T 2955-2008),对鞋类产品的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甲醛(游离或可部分水解的甲醛)等2个强制性标准项目,及标识、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等6个推荐性标准项目进行了检测。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检测32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6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2批次。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局已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予以处理。现我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对本次监督抽查结果进行公布。

  一、抽查结果分析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有: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游离甲醛、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标识。

  (一)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是一类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染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分解还原出具有致癌性的20多种芳香胺类物质,这类染料在与人体长期接触的过程中,其有害成分可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经过活化作用而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可引起一些恶性疾病。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在于鞋类生产所用的原材料不合格,原材料在染色加工过程中加入了禁用的染料成分,并且用量超标,后期清洗整理不充分。

  (二)游离甲醛

  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且溶于水的有机物,过量的甲醛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在生产制鞋原材料时,为达到防皱、防缩、阻燃等功能,使用了含有甲醛或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甲醛的整理剂;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使用了含甲醛的助剂;制鞋过程中使用了含有甲醛的胶粘剂;后整理工艺不当,残留的甲醛未能清除干净。

  (三)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

  衬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是指经过染色的鞋里和内垫在使用过程中经受摩擦作用而对皮肤或袜子等进行染色、沾污的严重程度。鞋里和内垫摩擦色牢度差的鞋子在使用过程中,在汗渍环境下经受物理摩擦作用,染料容易脱落和褪色,不仅影响美观,而且易沾污袜子,甚至脱落的染料分子或重金属离子可能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而危害人体健康。

  (四)标识

  标识是本次鞋类产品抽查中不合格率最高的项目,标识不合格主要表现为:产品名称、鞋号、材质、产地、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和颜色等信息未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正确的标注。

  二、抽查警示

  (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1.2017年深圳市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未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2.2017年深圳市鞋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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