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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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3年深圳市工业涂装行业涂料等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4-01 17:38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通告〔2024〕46号

  2023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工业涂装行业涂料、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陶瓷片密封水嘴、塑料管材管件、儿童家具、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淋浴用花洒等7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工业涂装行业涂料、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陶瓷片密封水嘴、塑料管材管件、儿童家具、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淋浴用花洒。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62家受检单位的3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批次数7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12家受检单位的26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137家受检单位的26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6批次;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13家受检单位的2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4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工业涂装行业涂料

  本次抽查了我市8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未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技术规范》(SZJG54-2017)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工业涂装行业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

  (二)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

  本次抽查了我市44家受检单位的10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6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GB/T21661-2020)、《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等标准、文件的要求,对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非食品接触类)产品的“环保要求(最小厚度)/厚度”、“封合强度”、“落镖冲击”、“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环保要求(最小厚度)/厚度”、“落镖冲击”、“标识”等。

  (三)陶瓷片密封水嘴

  本次抽查了我市15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陶瓷片密封水嘴》(GB18145-2014)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陶瓷片密封水嘴产品的“密封性能”、“流量”、“螺纹”、“装配”、“抗水压机械性能”、“表面耐腐蚀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螺纹”等。

  (四)塑料管材管件

  本次抽查了我市17家受检单位的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2006)、《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5836.1-2018)、《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5836.2-2018)、《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8742.2-2017)、《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2017)《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199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产品的“壁厚”、“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落锤冲击试验(0℃)TIR”、“液压试验(20℃×1h)”、“液压试验(20℃×100h)”;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产品的“壁厚”、“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落锤冲击试验TIR、铅限量”;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产品的“主体壁厚”、“胶粘剂连接型承口壁厚”、“胶粘剂连接型承口深度”、“胶粘剂连接型承口平均内径”、“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坠落试验”、“铅限量”;冷热水用聚丙烯管材产品的“壁厚”、“静液压强度(20℃×1h)”、“静液压强度(95℃×22h)”、“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冷热水用聚丙烯管件产品的“壁厚”、“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承口深度”、“热熔承插连接管件最小通径”、“静液压强度(20℃×1h)”、“氧化诱导时间”;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产品的“最小壁厚”、“抗压性能”、“弯曲性能”、“耐热性能”、“自熄时间”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最小壁厚”、“抗压性能”、“弯曲性能”。

  (五)儿童家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34家受检单位的7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9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SZJG52-2016)、《家具儿童高椅第1部分:安全要求》(GB22793.1-2008)、《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07-2011)

  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儿童高椅的“甲醛释放量”、“苯释放量”、“甲苯释放量”、“二甲苯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木材”、“金属染色纺织品”、“结构要求”;其他儿童家具的“甲醛释放量”、“苯释放量”、“甲苯释放量”、“二甲苯释放量”、“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边缘及尖端”、“突出物”、“孔及间隙”、“折叠机构”、“翻门”、“翻板”、“封闭式家具”、“其他”、“力学性能(椅凳类)(向前倾翻,无扶手侧向倾翻及凳任意方向倾翻、向后倾翻、扶手椅侧向倾翻试验、座面椅背联合静态载荷试验(不适用于转椅)、座面冲击试验、椅腿向前静载荷试验、椅腿侧向静载荷试验、椅背冲击试验)”、“力学性能(桌类)(垂直加载稳定性试验、有抽屉桌台稳定性试验、主桌面垂直静载荷试验、水平静载荷试验、桌面垂直冲击试验)”、“力学性能(柜类)(隔板稳定性试验、有推拉件的小柜稳定性试验、至少有一个推拉件的大柜稳定性试验、有两个及以上推拉件的大柜稳定性试验、顶板和底板静载荷试验、结构和底架强度试验、推拉件防脱离中的抗冲击试验、推拉构件强度试验)”、“力学性能(单层床类)(床铺面冲击试验)”、“可迁移元素”、“邻苯二甲酸酯”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孔及间隙”、“边缘及尖端”、“其他(连接件)”、“力学性能”、“可迁移元素”、“结构要求”等。

  (六)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本次抽查了我市36家受检单位的7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1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建筑装饰装修涂料与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SZJG48-20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产品的“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总挥发性有机物”、“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等。

  (七)淋浴用花洒

  本次抽查了我市8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4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卫生洁具淋浴用花洒》(GB/T23447-2009)等标准的要求,对淋浴用花洒产品的“管螺纹精度”、“安全性能”、“表面涂、镀层质量”、“密封性能”、“机械强度”、“流量”、“整体抗拉性能”等。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3年深圳市工业涂装行业涂料等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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