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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音箱等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9 11:2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通告〔2023〕68号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音箱、数码播放器、电子琴、信息技术设备、儿童小家电、台灯、老人手机等7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音箱、数码播放器、电子琴、信息技术设备、儿童小家电、台灯、老人手机。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51家受检单位的22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5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8家受检单位的4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78家受检单位的11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45家受检单位的6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62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音箱等3种产品

  本次抽查了我市49家受检单位的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8898-2011)、《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3837-201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音箱、数码播放器、电子琴等3种产品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发热”、“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绝缘要求”、“机械强度”、“端子”、“电源端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二)信息技术设备

  本次抽查了我市25家受检单位的3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9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第1部分:发射要求》(GB/T9254.1-2021)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信息技术设备产品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抗电强度”、“能源效率(仅适用于终端显示设备产品)”、“睡眠状态功率(仅适用于终端显示设备产品)”、“关闭状态功率(仅适用于终端显示设备产品)”、“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交流电源端口的传导发射”、“1GHz以下辐射骚扰/1GHz以下辐射发射”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电源端子骚扰电压”、“1GHz以下辐射骚扰”。

  (三)儿童小家电

  本次抽查了我市34家受检单位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9-2008)、《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GB/T22450.1-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热奶器、儿童理发器、奶瓶消毒锅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儿童电话手表产品的“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抗电强度”、“辐射杂散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结构”。

  (四)台灯

  本次抽查了我市31家受检单位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4-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台灯产品的“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结构”、“耐热、耐火和耐起痕”。

  (五)老人手机

  本次抽查了我市12家受检单位1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产品均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

  本次抽查依据《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943.1-2011)、《900/1800MHz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1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GB/T22450.1-200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老人手机产品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布线、连接和供电的基本要求”、“直插式设备”、“发热要求”、“辐射杂散骚扰”、“AC电源输入/输出端口的传导连续骚扰”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6个项目均发现存在不合格。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深圳市音箱等7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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