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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电美容仪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3-06-01 17:3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深市监通告〔2023〕59号

  2022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电美容仪、童鞋、家用清洁剂、童车、安抚奶嘴等5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电美容仪、童鞋、家用清洁剂、童车、安抚奶嘴。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128家受检单位的23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8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21家受检单位的38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69家受检单位的13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1批次;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38家受检单位的6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7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40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电美容仪

  本次抽查了我市37家受检单位生产、销售的70批次电美容仪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17家受检单位32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20家受检单位38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29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GB4706.15-2008)、《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4343.1-201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美容仪产品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19.11.4)”、“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22.46(含附录R))”、“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辐射骚扰”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辐射骚扰”。

  (二)童鞋

  本次抽查了我市23家受检单位的5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其中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3家受检单位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20家受检单位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7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30585-2014)、《布面童胶鞋》(GB25036-201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童鞋产品的“鞋内外露出的钉尖”、“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鞋内断针/鞋面”、“鞋里和内底断针检测”、“可拆卸的附件/全鞋可拆卸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小附件抗拉强力”、“有效跟高”、“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可萃取的重金属/重金属总量(砷、铅、镉)”、“富马酸二甲酯”、“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婴幼儿鞋)/N-亚硝基胺”、“邻苯二甲酸酯”、“含氯酚”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重金属总量”、“邻苯二甲酸酯”及“甲醛”。

  (三)家用清洁剂

  本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我市20家受检单位的39批次家用清洁剂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本次任务未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衣料用液体洗涤剂》(QB/T1224-2012)、《卫生洁具清洁剂》(GB/T21241-2007)、《洗衣粉(含磷型)》(GB/T13171.1-2009)、《洗衣粉(无磷型)》(GB/T13171.2-2009)、《特种洗手液》(GB19877.1-2005)、《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厨房油污清洁剂》(GB/T35833-2018)、《抗菌抑菌型洗涤剂》(QB/T2850-2007)、《日化产品抗菌抑菌效果的评价方法》(QB/T2738-201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家用清洁剂产品的“抗抑菌洗手液(不含免洗洗手液)”、“抗抑菌厨房清洁剂”、“抗抑菌洗衣液”、“抗抑菌洗衣粉”、“抗抑菌卫生洁具清洁剂”,“其他抗抑菌家居清洁剂”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抑菌率(大肠杆菌)”、“规定污布的去污力”。

  (四)童车

  本次抽查了我市32家受检单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4家受检单位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8家受检单位11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20家受检单位3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批次,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6-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GB6675.12-2014)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儿童自行车产品的“闸把尺寸”、“手闸制动系统的强度”、“把横管的把套”、“把立管”、“车把部件的强度”、“冲击试验(重物落下)”、“冲击试验(车架/前叉组合件落下)”、“间隙”、“地面间隙”、“足尖间隙”、“限制尺寸”、“鞍管”、“鞍座调节夹紧装置”、“鞍座的强度”、“链罩”、“平衡轮尺寸”等16个项目进行了监测;对儿童三轮车产品的“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机械强度”、“锐利边缘”、“锐利尖端”、“外露突出物”、“挤夹点”、“小零件”、“防护罩帽”、“把立管插入深度标记(把立管是可调节的结构)”、“把立管强度”、“鞍管插入深度(鞍管是可调节的机构)”、“鞍座调节夹紧装置”、“冲击强度”、“靠背结构牢固性”、“辅助推杆强度”、“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儿童推车产品的“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危险夹缝”、“剪切和挤夹点”、“锐利边缘和尖端”、“小零件”、“外露突出物”、“机械部件的连接”、“座兜的座垫与靠背的角度和靠背的高度”、“推车的适用年龄”、“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稳定性”、“手把强度”、“折叠锁定装置”、“动态耐久性试验”、“撞击强度”、“静态强度”、“适用年龄和体重”、“安全警示”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儿童滑板车产品的“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增塑剂”、“突出部件”、“强度”、“三轮滑板车的稳定性”、“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和把横管”、“刹车”、“车轮尺寸”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其他类童车产品的“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增塑剂”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金属玩具边缘”、“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可调节、可折叠的把立管和把横管”、“把立管强度”、“突出部件”。

  (五)安抚奶嘴

  本次抽查了我市16家受检单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批次。其中,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7家受检单位7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9家受检单位1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3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GB28482-2012)、《玩具及儿童用品中特定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测定》(GB/T22048-201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安抚奶嘴产品的“材料”、“一般要求(结构)”、“奶嘴头”、“挡板”、“环、把手、塞子和/或盖”、“孔洞(手指陷套)”、“咬扯耐久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挡板”、“把手、塞子和/或盖”、“咬扯耐久性能”。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2年深圳市电美容仪等5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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