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地计划》)予以印发,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市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供应须符合《供地计划》各项要求,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其他各项计划应与《供地计划》相协调。
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合作区管委会)应按照“加快供应一批、重点储备一批、提前谋划一批”的原则,建立辖区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库,在《供地计划》印发实施两个月内报我局备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公布。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库面积原则上不小于本年度分解到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的计划供应量。
三、各区的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居住用地计划供应量和公共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的实施情况是年度计划实施的考评任务。我局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22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