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气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有关负责人就第五次修订的《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等进行详细解读。
记者从会上获悉,新修订《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我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将由原来12类31个增加至14类38个,并完善了相关图标和预警级别内容。
深圳市气象局副局长兰红平介绍,对比旧版,《规定》的体例结构,预警信号的种类、含义、图标和预警级别,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及传播规则,防御措施等方面皆有调整和完善。
鉴于深圳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规定》在预警信号中加入相应的防御措施。3月1日新修订的《规定》实施后,深汕特别合作区也将开始执行《规定》来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现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的统一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定》将实行“分区预警、但不分区停课”的停课机制。这一机制有利于学校、学生、家长采取防御措施,更好地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和安全,且更符合教育公平及全市教学课程、教学制度统一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