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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海事24项举措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2020-01-16 14:44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昨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事24项举措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新宅介绍了《中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关于发挥海事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主要内容,和“三步走、三助力”的总体目标。

  该《意见》共6大类、24项举措。

  第一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深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下放有利先行先试的管理权限。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全放”的原则,先期下放有关海上搜救、水工作业等领域的6项事权,协调有关部门下放口岸开放领域的2项行政许可权,助力深圳发展海滨文化旅游产业。

  二是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深圳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等重点领域改革,持续发力服务深圳先行示范。

  三是持续深化海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聚焦“放管服”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海事监管服务全领域、全流程推行电子证照,简化船舶营运证书和船舶船检证书,实行审批服务标准化。

  四是自主复制、系统集成全国海事系统“放管服”改革试点经验和制度创新成果。在精简审批和“照后减证”等方面先行先试。

  第二类,加强管理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深圳形成全面扩大开放新格局。

  一是实行更加开放的国际船舶登记检验制度。一方面,推动免征“中国前海”国际登记船舶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另一方面,逐步放开船舶法定检验、入级检验业务。

  二是服务邮轮游艇等新兴产业发展。扩大游艇自由行试点范围,推动深圳香港两地游艇驾驶证互认,提升海上应急处置和搜救能力,服务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建设。

  三是培养一支高质量国际化海员队伍。在深圳率先实现沿海和内河船舶船员证书电子化,建设船员职业保障服务平台和国际船员劳动仲裁中心,全面保护船员整体权益,服务航运强国建设。

  第三类,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水上安全治理新格局,支持深圳建设民生幸福标杆。

  一是在深圳打造“海上安全示范区”,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推动海事、港口安全监管一体化,助力深圳港保持世界级集装箱枢纽港的重要地位。

  三是助力深圳构建统一社会信用平台,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出游,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服务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第四类,强化船舶污染防治,支持深圳建设美丽中国典范。

  一是在深圳打造全国船舶排放控制监测监管示范区。

  二是全面提升深圳辖区溢油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助力深圳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第五类,构建一流设施装备体系,支持深圳高标准建设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共有3条措施。

  第六类,深化海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人民满意的海事铁军。共有3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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