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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举行《法治城市建设基础指标分类标准建议书(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10-24 18:12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精准诊断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强弱项,加快推动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我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法治城市建设基础指标分类标准建议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议书》,详见附件1)。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主要针对《建议书》的内容,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市司法局21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将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公开进行,由听证主持人负责主持,听证陈述人负责陈述,听证参加人负责对听证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参加人的申请和确定

  本次听证会将由我局结合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及所在单位、行业、领域等方面情况遴选有代表性的8名听证参加人。

  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请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附件3)的全部内容,并于2024年10月31日18:00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yfzsmsc@sf.sz.gov.cn,邮件主题注明“《法治城市建设基础指标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代表报名”。

  六、听证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听证参加人名单将另行公布。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法治城市建设基础指标分类标准建议书(征求意见稿)》

             2.《法治城市建设基础指标分类标准建议书(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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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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