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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统规〔2023〕1号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深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审核、验收数据,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统计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附件: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深圳市统计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