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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科学民主决策要求,保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3:00—5:00举行《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听取了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代表、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代表以及市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会前,市卫生健康委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召开〈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邀请市民及相关机构代表报名参加听证会。经自愿报名和资格审核,确定各类参加现场听证会代表共计8名,其中市民代表2名、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代表2名、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代表2名、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代表2名,参加听证会人员名单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听证会主要内容
听证会主要围绕三个议题展开,包括:对明确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要求的意见或者建议;对明确申请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证书报名条件的意见或者建议;对明确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的培训和考核取得中医专科护士证过程的意见或者建议。针对上述议题,先由部门陈述人进行陈述,随后听证代表就相关议题展开讨论并建言献策。
三、陈述人主要意见
按照听证会程序安排,部门陈述人(深圳市卫生健康委中医处)介绍了《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并发表部门陈述意见。具体如下:
(一)对明确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要求的意见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的条件、遴选流程、工作职责、管理要求,要求基地为深圳市三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2023年9月30日我委挂网的公开征求意见基地此项要求条件为三级甲等中医院,2023年10月13日我委举行专家论证会有专家认为培训基地的申请条件限定为“三级甲等中医类医院”过于限制,建议与《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项目遴选与建设实施方案》里设置的条件保持一致。我委予以采纳,将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深圳市三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并已成为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或教学医院,承担过基层中医护理人员进修培训工作。培训基地依托科室的专科护理队伍需要具备一定的中医药素养、功底及带教能力水平,中医药院校毕业或中医护理专业毕业的护士比例不低于40%,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以上)的比例不低于80%。近三年连续承担护士进修培训工作,且每年新接收进修或专科护士总人数不少于5人,能够提供专业、规范的中医专科护士临床实践培训;依托科室开展常见中医适宜技术≥6项(2023年9月30日我委挂网的公开征求意见依托科室此项条件要求为≥10项,有部分区反馈意见认为如果专科医院申报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对依托科室要求开展常见中医适宜技术≥10项条件要求过高,建议修改为≥6项,我委予以采纳),其中住院患者中医适宜技术开展率≥80%;依托科室必须是市级及以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床位数≧45张、中医特色专科床位数≧25张;中医专科护理特色明显、护理质量水平较高,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开展的诊疗活动能够满足中医领域专科护士的培训需求。同时要求配备中医专科培训设施。
(二)对明确申请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证书的报名条件的意见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护士,一是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二是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中医护理岗位工作经历;三是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且参加下列机构组织的连续3个月以上中医专科护士培训者可申请报名:1.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省级以上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护理学会或护士协会;3.参加省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培训并考核合格;4.2023年12月31日前参加深圳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5.自本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完成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和考核的(6个月内完成且总时长不少于1000学时,其中理论课时、临床实践课时均不少于300学时)。
(三)对明确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的培训和考核取得中医专科护士证过程的意见建议。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首先是培训基地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收培训学员情况。根据招生方案对申请培训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组织招收考核。培训基地按照专科培训大纲要求安排理论课程和临床实践,整个培训在6个月内完成,总时长不少于1000学时。其中理论课时、临床实践课时均不少于300学时。理论课程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安排培训老师授课,临床实践由各培训基地按照年度任务计划书开展。如果培训学员因怀孕、重大疾病、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正常进行培训的,可以向培训基地申请暂缓培训,但暂缓培训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年。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终期考核。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开展,考核内容为培训大纲规定的临床实践各项任务。过程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可以参加终期考核。终期考核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内容包括理论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答辩。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可以参加答辩;首次答辩不通过的,可以参加下一年答辩。参加中医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并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可以取得市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中医专科护士证书。
四、主要听证意见
(一)关于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方面。
所有听证代表对《办法》中明确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建设要求均表示赞同。个别听证代表提出需要明确培训基地的有效期。部门陈述人解释明确培训基地遴选的周期可以促进培训基地不断规范,避免遴选的培训基地对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出现懈怠现象。关于培训基地周期是写入规范性文件里还是在发布培训基地遴选通知文件予以明确,起草部门将进一步进行研究论证。
(二)关于申请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证书的报名条件方面。
所有听证会代表赞同明确对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证书的报名条件,部分听证代表建议降低报名条件的学历门槛,以便更好地促进民营医院的中医护理发展。部门陈述人解释此办法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来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的条件是: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工作经历;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因此,《办法》作为特区法规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依据上位法规定制订。
(三)关于中医专科护士的培训和考核管理方面。
大多数听证代表均对明确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的培训和考核取得中医专科护士证的过程表示支持。认为我们在国家大力发展中医事业的前景下,深圳能够积极回应出台此《办法》,有利于规范和促进我市中医专科护士的发展。深圳在全国率先赋予中医专科护士处方权,对推动中医护理高质量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办法》凝聚着起草专家团队的心血和智慧,不仅从招生条件、培训考核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细致、规范、科学、严谨的要求,同时其他细则均完善得非常全面,比如培训基地建设、新老护士衔接、专科护士处方授权范畴以及考核激励机制等等。有个别听证代表建议明确过程考核和终期考核的期限,部门陈述人解释,过程考核和终期考核是两个概念,通过过程考核后只要达到终期考核的条件均可自愿选择申请报名参加。还有个别听证代表提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训报名途径、培训脱产时间过长以及培训费用的问题。部门陈述人解释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每年通过官网发布报名信息,委托培训基地具体承办,由各区下发到所属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报名。整个培训实际脱产时间为3个月,其余3个月是回本单位实践的时间。培训费用是由专项经费承担。
另有听证代表提出开设中医护理门诊或者举办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中医专科护士定期到中医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设中医护理门诊工作,建议明确定期的具体频率。部门陈述人解释此内容主要是由医疗机构来规范管理,医疗机构根据机构本身的级别、类别、工作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在办法中直接限定不利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执行。还有听证代表提出护士处方权的认证机构及医保付费问题,部门陈述人解释,在《办法》的第四章执业规范中明确了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专科护士执业授权制度,按照规定授权取得中医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相关执业权限;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中医专科护士开具的处方开展点评,对不合理开单和用药情况及时予以干预。在第五章监督保障中也明确了中医专科护士的执业活动,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市医疗保障部门按规定予以支付,《办法》会和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后实施。还有听证代表提出目前社区需要落实中医药服务要求的三个100%,中医专科护士是否可以代替执业医师。部门陈述人解释《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第九十五条名词定义中明确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中医护理工作的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中医专科护士属于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但不代替执业医师。
五、处理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将认真研究本次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使其在规范和促进我市中医专科护士的管理,加快推动我市中医护理事业的发展方面发挥更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