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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开展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参考品牌征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信息提供日期:2022-11-30 16:31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材料设备供应商: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目录中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品种已不满足使用条件,经研究,现对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品种开展重新征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若申报品牌的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须由该品牌制造商提出申请。

  (三)若申报品牌的产品在中国境外生产,须由该品牌制造商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或该品牌制造商授权的境内最高级别代理商提出申请。

  (四)我署现有参考品牌目录中该品种的所有供应商需重新申报。

  (五)本次征集工作的评审成果起始时间为入选供应商名单在我署官网公布之日。

  二、申报评价指标

  申报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设备设施、原材料及成品检验能力、研发能力与技术水平、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产品应用情况、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等,具体内容详见《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供应商申报评价表》(附件1)。

  三、评审程序

  为提高评审工作效率,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评审工作采取供应商提交申报资料及佐证材料、资料确认、资料公示、异议处理的流程来进行。申报供应商需签订《申报供应商承诺书》(附件2),保证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一致性。

  (一)申报资料的准备

  1.供应商自评及提供证明资料

  申报供应商按照《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供应商申报评价表》相关内容,进行自评打分,打分时务必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同时填报《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供应商申报资料》(附件3),上述资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作为评审资料提交,无申报单位公章视为无效文件,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2.答疑补遗

  (1)各供应商在准备评审资料期间,如有需要答复的问题请以邮件方式提出,pinpaiku@szwb.sz.gov.cn。

  (2)提问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00-2022年12月7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提问。2022年12月13日17:00前我署将以邮件方式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补遗。

  3.提交评审资料

  (1)资料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22年12月19日17:30前递交评审资料及佐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

  (2)资料递交地点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1017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8号深铁置业大厦10楼),联系电话:88124213、88124323,联系人:孙小姐、林先生。

  (3)资料递交要求

  各供应商应认真仔细准备资料,评审资料递交后不允许补充或更换,具体要求请见《资料递交要求的说明》(附件4)。

  (二)申报资料的质询

  我署按规定对供应商的自评分数和评审资料进行质询,被质询的指标为附件1规定的“需核计”项,出现自评分数被核减的情况,被扣分的评价指标项按“零分”处理。

  申报供应商须对经质询的自评分数进行确认,我署将分数确认书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相关供应商须在5个日历天内对其得分进行确认,提交纸质版分数确认书(盖申报单位公章),并做出书面承诺,承诺经确认的分数真实无误。

  不按规定提交分数确认书和承诺函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分数确认书有异议的,可在确认时同步提出, 我署在进行复核后,将以邮件方式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回复,并视情况判断是否重新发送分数确认书。

  (三)资料公示

  1.公示资料的范围

  各供应商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包括自评得分、确认后的得分及录制的视频等,我署有权在官网进行公示。如申报供应商认为部分申报内容不宜公示的,应当于提交申报资料的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理由,我署认为理由成立的,可以对有关内容不予公示,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报供应商自行承担。

  2.公示的时限

  评审资料的公示时限为15个日历天。

  (四)异议处理

  1.公示期间,品牌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的申报资料、供应商的得分、佐证材料等可能存在的问题,可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异议提起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书(详见附件5)。异议书应载明征集品种名称、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具体要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属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由法人、主要负责人或本人盖章或签字,并附有效证明文件,通过征集工作通知中标明的联系方式将异议书提交至我署。

  (2)对于异议书未提供证明或本人签字的、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无新的事实证据对已做回复的同一问题再次异议的、异议提起人撤回异议后再次以同一理由提出异议的、超过异议提出期限的,将不予受理。

  2.异议提起人应当配合我署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拒绝配合的,我署经审议可终止异议程序。

  3.对于受理的异议,我署将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也可采用“质询-声明”方式向被异议人进行验证。在此过程中,被异议人须按要求就我署的质询,提供佐证材料,并以书面方式逐一声明真实性,同时承诺接受我署采取的进一步核查措施。被异议人提供的质询承诺和佐证材料将被进行公示。

  4.我署保留对供应商的申报资料、供应商的得分、佐证材料等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质询的权利。

  5.对于异议处理结果,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申报供应商提起恶意异议的,则对其异议内容涉及的自身的评价指标,得分为“零分”。

  (2)被质询人为申报供应商的,如果其被质询的内容查证属实,则异议涉及的评价指标得分为“零分”。

  (3)被质询人提交的“真实性声明”为虚假的、或者申报供应商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6.根据处理情况,必要时我署可向异议提起人发送异议答复函(附件6)。

  四、推荐入选及签订协议

  (一)推荐入选

  1.根据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经我署审议,得分不低于75分的供应商作为推荐入选名单,其中排名前5名(得分相同视为相同排名),且均不低于80分的供应商作为A档;其他得分不低于75分的供应商作为B档。

  2.如果得分不低于80分的供应商数量少于5家且多于3家,则按实际排名作为A档推荐入选名单,其他得分不低于75分的供应商作为B档推荐入选名单。

  3.如果得分不低于80分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且其他得分不低于75分的供应商数量多于3家,则取消分档,按实际排名作为推荐入选名单。

  4.如果得分不低于80分的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且其他得分不低于75分的供应商数量也少于3家,但是得分不低于75分的供应商总数多于3家,则取消分档,按实际排名作为推荐入选名单。

  5.若供应商得分不低于75分的数量少于3家,市工务署可终止该次征集工作。

  6.上面所称“不低于”包括本数。

  7.推荐入选供应商名单将在市工务署官方网站公示5个日历天。

  (二)签订协议

  1.推荐入选供应商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我署将为其办理正式手续,组织签订《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供应商合作协议》并开展廉政约谈。

  2.入选供应商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5个日历天不签订协议或不参加廉政约谈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在此情况下,所有申报供应商重新排名后确定推荐入选供应商名单(不再进行公示)。

  3.以上征集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所有。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2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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