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栏 > 决策通知公告
各材料设备供应商:
根据《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建筑材料设备分类分级管理规定》及7个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署实际,现开展建筑涂料等10个材料设备品种分类分级管理及产品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品种范围
本次征集包括建筑涂料、水泥、陶瓷砖、铝墙板、瓷砖胶、人造石、电缆、PP-R给水管、缠绕结构壁管、薄壁不锈钢管共10个材料设备品种。
二、申报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可为品牌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一)品牌制造商原则上为品牌商标注册人,如商标注册人是在境外注册的公司,品牌制造商则为被授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品牌商标的公司。
(二)境内品牌的授权代理商,需在注册用户时上传品牌制造商的许可代理唯一授权委托书。境外品牌的授权代理商,应为品牌制造商授权的境内最高级别代理商。
三、申报评价标准
申报评价标准主要包括分类导图、核心指标和参考要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1日起,申报企业可实时动态申报,计分定级结果按月动态更新。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通过登录材料设备分类分级管理信息平台(https://fourstars.net.cn/)进行申报。
五、申报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自行下载承诺书、唯一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后按要求上传。
(二)企业申报的所有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每类材料设备评价标准(详见附件)的要求。
(三)申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核心指标、参考要素(其中材料设备报价为必填项)等,并应提交营业执照、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提交的检测报告应当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并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采用国际标准的技术参数,如不能提供上述检测报告,须提供国际标准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五)申报企业对自行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六、审核结果公示及查询
(一)企业初次申报和更新的信息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组织复核。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暂停复核企业申报信息,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顺延到下个月复核。
(二)复核通过的产品信息在“材料设备分类分级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为复核通过次月的首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管理平台自动计分定级并予以发布。
(三)申报企业可通过管理平台查看审核、公示及计分定级等情况。
七、注意事项
(一)已在管理平台参与预申报的企业,应自行下载新版承诺书,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重新提交。同时对已申报的产品进行正式申报确认或重新申报,否则产品将不予计分定级。
(二)未在管理平台中进行产品申报但有意愿参与申报的新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八、其他
(一)本次征集的范围为建筑涂料等10个材料设备品种,后续我署将按照“完善一批发布一批,成熟一批启用一批”的原则,根据材料设备品种的评价标准编制情况和模拟申报情况,分批开展材料设备分类分级管理征集工作,根据征集情况分批启用材料设备分类分级管理成果。
(二)申报操作指引可在管理平台“联系我们-帮助中心”中查看。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3253526-8807;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