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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件精神,“制定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有关政策”被列为市教育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
我局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深圳实际,全面梳理各部门出台的与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相关的政策,将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与行业对特定对象分门别类设置的补贴和费用减免项目予以归并清理,我局完成了《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起草,计划修订、废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有关的失效条文、文件,更新资助标准和覆盖范围,设置新的资助项目,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化资助与服务机制,保障贫困家庭的孩子接受公平优质的学校教育。
我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开展政策制定过程中,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组织开展《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修订工作,并于8月16日下发了《关于征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教财便函〔2021〕567号)文件征集意见。我市起草《实施意见》的国家政策文件依据(财科教〔2019〕19号)正在进行重大变动,且到目前为止新修订的上述国家政策文件尚未颁发。
鉴于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因法律依据变动须终止,经研究,现终止《制定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制定和听证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