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深教函〔2019〕770号),制定《深圳市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被列为市教育局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我局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起草了《深圳市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了《深圳市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送审稿)》。
2019年9月18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明确指出各地要根据该办法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而非之前要求的评审办法。《深圳市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送审稿)》所依据的《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经研究,现终止《深圳市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