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澳门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融合,根据国家鼓励港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内地相关科技计划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牵头组织编制了《深圳市科研资金过境港澳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拟举行《深圳市科研资金过境港澳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深圳市科研资金过境港澳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19年12月5日(周五)下午2:30在市民中心(具体地点待定)举行。
三、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8-11人。在深圳市内或港澳地区居住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从事科技创新或者关注本办法的公民、专家。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者从报名听证代表人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的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4日。
2.报名人员将相关信息传真至0755-88103429,或通过邮件发送至zcfgc@szsti.gov.cn。
3.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报名类别(听证代表或听证旁听人)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并上传职业或相关资质(如专家)的证明文件。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于11月15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众网站进行公告。
六、欢迎社会各界反馈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相关意见请传真至0755-88103429。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科研资金过境港澳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