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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委党组会审议,确定我委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现公布如下:
一、修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责任部门:市卫监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二、修订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责任处室:医政医管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三、修订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责任处室:基层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
市卫生健康委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