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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委党组会审议,确定我委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现公布如下:
一、出台深圳市中医专科护士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责任处室:中医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修订深圳市中医馆设置标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责任处室:中医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修订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责任处室:科教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出台深圳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责任处室:基层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