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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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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赖志光
嘉宾: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赖志光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主题 解读《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
时间 2024年11月28日10:00-11:00
嘉宾 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赖志光,深圳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相关负责人
主办单位 市公安局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市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与本期在线访谈活动。

  【主持人】:在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中,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赖志光,以及禁毒支队相关负责人将就《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相关内容与市民朋友进行交流。

  【赖志光】: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此次在线访谈活动,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互动,能够让市民朋友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市的禁毒工作,并积极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

  【赖志光】:近年来,按照国家禁毒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圳市公安局积极应对禁毒工作发展态势状况,聚集深圳“双区”建设、“双改”示范和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面对禁毒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于2020年7月正式启动《条例》立法工作。

  【赖志光】:在立法过程中,我们精心组织,与深圳大学法学院组建立法团队,组织禁毒工作骨干力量和全市禁毒相关职能单位、一线执法部门参与,并邀请我市立法领域和高校专家学者对《条例》框架、条文进行反复研讨,期间立法团队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法制委和市司法局保持密切沟通,按立法程序高效推进,以高度的责任感,付出巨大努力,历经4年工作,直至此次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赖志光】:在《条例》内容上,我们坚持守正创新,在全国较大城市中,专门就禁毒工作立法的城市为数不多,我们将《条例》作为践行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探索实践,认真组织开展调研考察、座谈交流、专家咨询论证,多方听取关于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影响及实施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建设,汇聚社会各界智慧,为《条例》出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主持人】:谢谢赖志光同志的介绍,相信大家十分关心《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具体有哪些内容,以及对广大市民有什么影响等问题,下面请各位网友进行提问。

  【网友提问】:我市禁毒条例什么时间起正式实施?

  【禁毒支队】:按照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六五号)《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网友提问】:我市禁毒条例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禁毒支队】:《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第一条对立法目的进行了阐述。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禁毒工作,加强毒品问题治理,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网友提问】:我市禁毒条例规定的禁毒工作政策机制是什么?

  【禁毒支队】:我市禁毒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网友提问】:我市禁毒条例中明确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什么?

  【禁毒支队】:《条例》中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禁毒委员会统筹协调、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网友提问】:禁毒宣传教育对在校学生有没有特别的安排?

  【禁毒支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教育和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在校学生毒品预防教育体系和涉毒问题监测处置机制,并组织实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禁毒教学工作,组织开展禁毒社会实践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区域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加强在校学生涉毒问题日常监测。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防毒、禁毒意识。

  【网友提问】:我市禁毒条例对重点行业和场所的禁毒宣传有什么要求?

  【禁毒支队】:《条例》规定,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航空、口岸、码头的运营单位,邮政、物流、快递企业以及提供即时配送、仓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等服务的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对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提供歌舞、演艺、住宿、休闲、游艺和互联网上网等公共娱乐和服务的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场所、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志,公布举报方式,对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网友提问】:请问社会面吸毒人员是怎么定义的?

  【禁毒支队】:社会面吸毒人员,是指全国禁毒信息系统登记有吸毒史且未在监管场所的人员。

  【网友提问】:参与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工作措施的主体有哪些?

  【禁毒支队】:社会面吸毒人员的分类评估管控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禁毒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开展。

  【网友提问】:哪些吸毒人员需要纳入分类评估管控?

  【禁毒支队】:末次因吸毒违法被查处后,相关戒毒措施执行结束之日起不满五年的社会面吸毒人员纳入分类评估管控范围。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社会面吸毒人员分类评估管控规定执行。

  【网友提问】:食品、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等物品中非法添加成瘾物质,我市禁毒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禁毒支队】:《条例》规定,禁止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烟草制品等物品中添加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相关非法制品,禁止非法添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等物质。

  【网友提问】:如果在包装、广告和标识上使用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会如何处理?

  【禁毒支队】:《条例》规定,包装、广告和标识不得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但用于禁毒宣传教育的除外。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网友提问】:邮政、物流、快递企业以及提供即时配送、仓储服务的企业需要履行哪些禁毒责任义务?

  【禁毒支队】:邮政、物流、快递企业以及提供即时配送、仓储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报告协查和从业人员禁毒培训等禁毒安全保障制度,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加强对寄递、运输、配送、储存物品的禁毒安全检查。

  邮政、物流、快递企业以及提供即时配送、仓储服务的企业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发现寄递、运输、配送、储存疑似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非法寄递、运输、配送、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服务,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置;发现寄递、运输、配送、储存禁毒监控物质、禁毒监控物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备查工作。

  【网友提问】: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服务的企业需要履行哪些禁毒责任义务?

  【禁毒支队】: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服务的企业应当查验、登记客户身份和货物、物品信息,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非法寄递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服务,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置;发现寄递禁毒监控物质、禁毒监控物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备查工作。

  【网友提问】:网络运营者、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哪些禁毒责任义务?

  【禁毒支队】:网络运营者、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或者停止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市民的热情参与,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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