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市民代表,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龙岗区审计局在线访谈活动,我是主持人郑琦珣,今天我们在线访谈的主题是“聚焦经济责任审计,践行执审为民宗旨”,现场有3位市民代表参加此次活动。围绕这次活动主题,我们这次邀请到了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枫同志,解答市民代表的有关提问。
【主持人】:刘局,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干部管理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措施,首先请介绍一下什么是经济责任审计?它与其他审计有什么区别?
【刘枫】: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行为。在工作内容形式方面,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更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关注预算执行和支出情况;重点民生资金和重大项目的审计调查则更侧重于关注重大资金和重点项目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必要分析和解析。经济责任审计更类似于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更加关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政策及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对所有发现的问题都需要归结到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还需对被审计对象进行个人定责。
【刘枫】:从审计报告这个层面来说,我们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其他审计报告不同的是,除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之外,还需要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组织部门报送一份审计结果报告,这份审计结果报告后续会有审计结果运用,这也是与其他审计项目的不同之处。我们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仅针对被审计单位,更重要的是会针对被审计对象个人,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也会放进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档案里面。
【主持人】:好的,现在请我们的市民代表提问。
【市民代表】:刘局您好,刚才听了您的介绍,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了初步认识,想请您介绍一下我们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刘枫】: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审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审计机关要成为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要发挥“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的作用。在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并不直接针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触动以及推动有关事项落实方面,无法让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感受到切肤之痛。而经济责任审计则有所不同,它更加直接面向领导干部个人。从我们过去的实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是被审计单位最重视、领导干部最关注的审计项目类型。从结果运用角度来看,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会同步抄送给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也会抄送给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也是上级领导批示指示最多、成效最好的报告。
【刘枫】:我们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过程中,会安排近一半的审计项目用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常态化对领导干部开展经济监督,紧扣审计监督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通过关注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们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做得如何。我们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以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应承担的领导责任。例如,在审计项目立项时,我们会更多地考虑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因为我们要实现如影随形,确保领导干部时刻都能感受到审计监督,就好比达摩克利斯之剑一直高悬在头顶。
【刘枫】:在开展审计过程中,我们会沿着“政治—政策—项目—资金”这条主线查找问题;在处理问题时,会反方向围绕“资金—项目—政策—政治”这条主线提出相关问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我们希望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充分梳理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个人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通过提出意见建议,可以帮助被审计单位尽可能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提升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个人财务意识也得到提升。
【市民代表】:听您刚才的介绍,觉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等于是给领导干部开展了一次“经济体检”,对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那请您介绍一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对象有哪些?
【刘枫】: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主要包括: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简而言之,在我区,所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属于区委组织部管辖权限范围内的干部,都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
【刘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突出“经济责任”,即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下一步,经济责任审计将不断深入、持续推进,争取取得更好的效果。
【市民代表】:好的,那近年来,我们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枫】:我们在审计项目立项上实现了审计监督的全覆盖,与其他兄弟区不同,我们除了常态化对各街道、各区直部门,以及党群单位开展审计监督全覆盖外,还重点关注资金量较大、群众较为关注的民生类项目。对于副处级单位,我们会按照5年全覆盖的模式,对区属副处级医院和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聚焦群众最关心的医疗卫生和教育两个领域的情况,从中查找共性问题,以此推动全区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刘枫】: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探索研究了许多联动方式,除了与财政部门开展“财审联动”外,我们还结合“巡审结合”工作机制,与纪委监委、巡察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线索共享。下一步,我们计划与人大、发改、统计等部门进行更多联动,采用高效审计的方式,查找单位和个人在经济发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形成更好的良性发展机制,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刘枫】:今年,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还有一个新的变化,就是我们选出了我区的经济责任审计专家评议专家库,并且开展了对14位区属部门街道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评议。通过评议,可以更好地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良好转化运用,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审计方面的参考依据。
【刘枫】:我们还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龙岗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谋划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同时,给合“巡审结合、纪审联动”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在信息共享、成果互鉴等方面形成合力,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持人】:请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什么时候确定下来的,具体是做什么的?
【刘枫】: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2020年,经区委审计委员会同意,建立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召集人由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区审计局合署办公。
【刘枫】: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以后,我们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制度优势,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沟通机制,抓好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工作职能,推动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进一步提升,在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刘枫】:上个月,我们已经召开了一次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会议,会上向成员单位通报了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及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座谈研究。下一步,我们计划在年底前再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主要研究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对象,形成结果之后向组织部门申请,按照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纳入我们的2025年度的审计项目计划,报区委审计委员会同意之后提交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厅批准,作为明年的审计项目计划内容。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刘枫副局长,感谢各位市民代表,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刘枫】: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