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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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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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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四级调研员谢凡
嘉宾: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四级调研员谢凡
主题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访谈
时间 2024年10月14日 (星期一)10:00
嘉宾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四级调研员谢凡
主办单位 深汕特别合作区
实录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大家今天参与此次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将围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开展,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为更好解读政策,我们邀请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四级调研员谢凡同志,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的相关问题,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谢凡:大家好,我是区住建水务局谢凡,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进行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推进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问题解答。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结合前期收集的网友提问,向本次访谈的谢凡提问。

  代表一:请您简单介绍《实施细则》的修订背景?

  谢凡一是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调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3月28日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并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对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的绿色建筑实施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实施绿色建筑范围,但《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适用范围不包含我区。

  二是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调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中关于发展装配式技术的要求,于2022年10月28日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2022年12月21日印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应用的要求更加严格。我区建设基础条件差、起步发展时间晚,推广装配式建筑应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循序渐进进行推广,深圳标准与我区实际不匹配。

  三是对实施过程我区不适用的情况进行调整,《实施细则》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政策文件制定的,且经过在我区一年时间的试行,日常管理实践中逐渐反映出规定中存在一些不明确、无法操作执行、与其他政策性文件冲突以及不适用我区实际发展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对《实施细则》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代表二请您简单介绍《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谢凡《实施细则》共十七条,主要对我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三方面的开展促进工作,重点从定义范畴、各阶段各单位管理职责范畴、绿色节能改造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对相关单位工作内容予以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范定义范畴

  《实施细则》第一至三条为规范定义范畴,主要内容为定义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新建建筑范畴等。

  (二)促进绿色建筑标准

  《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我区新建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范围及标准。

  (三)绿色节能改造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实施细则》第五至七条明确要求用能水平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能耗限额标准以上的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鼓励我区开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实现我区建筑废弃物的减排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四)明确各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实施细则》第八至十五条主要对区各相关职能部门、项目各参建单位在推进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

  代表三《实施细则》这次的修订主要有什么调整变化呢?

  谢凡(一)对主要政策依据进行调整

  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房和建设局反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适用范围不包含我区,故将主要政策依据调整为《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广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对于实施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

  《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出台后深圳市对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标准进一步提高,对我区而言标准过高,而《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适用范围又不包含我区,我区若参照执行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因此将我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标准调整为广东省相关政策要求。

  一是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依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将实施范围调整为“本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民用建筑项目”。依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将实施标准调整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的建设和运行不得低于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

  二是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标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设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参照《汕尾市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2019-2025年)》设定实施范围和实施标准。另为便于我区开展征拆工作,参照深圳市的相关做法,明确实施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回迁房、安置区项目其全装修范围可只包括建筑的公共区域。

  (三)关于各单位职责方面

  根据《实施细则》一年来施行过程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以深圳市有关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流程的调整,对区发改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及建设单位在推进绿色建筑应用过程中职责进行了相应修改。

  网友一:我们看到《实施细则》有很多专业名词,能否请谢处给大家介绍一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分别是什么意思?

  谢凡:好的,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以及其他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是指对拆除重建类工程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等建筑废弃物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项目。

  代表四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扶持?

  谢凡在合作区内参与开展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绿色物业示范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以及制定工程建设标准等的单位,可按流程申报《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的奖励和扶持。

  代表五如何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谢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绿色建筑标识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深圳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一星级绿色建筑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申报,通过“深圳市绿色建筑和绿色物业管理标识评价系统”进行操作申报;二星级绿色建筑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通过“广东省绿色建筑信息平台”进行操作申报;三星级绿色建筑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通过“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申报。

  主持人好的,时间过得很快,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您抽空前来为我们答疑解惑、交流分享。谢谢大家的踊跃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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